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0日,四川省甲市地稅局稽查局對轄區內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地方稅收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認為A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應繳未繳地方各稅及附加133,484,039.43元,追征稅款滯納金66,397,312.88元,共計199,881,352.31元,并于2017年10月16日向A企業送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
二、維權情況
A公司對處理決定不服,向四川省民營企業維權中心成員單位四川省工商聯財稅金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尋求維權幫助。服務中心專家分析后,認為甲市地稅局稽查局作出的涉稅具體行政行為可能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的重大錯誤和執法程序的重大瑕疵,就A企業涉稅爭議與相關稅務部門進行了溝通,并建議A企業依法向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相關法律,經多次協調,甲市地稅局稽查局對A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重新計算,2012年至2014年度應繳未繳地方各稅及附加1,370,987.34元,少繳納地方各稅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追征26,416,157.29元,共計27787144.63元,較原處理決定減少稅及罰金172,094,207.68元,A企業表示接受。甲市地稅局稽查局于2018年3月廢除了原處理決定,重新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根據A企業的申請,于3月21日終止了行政復議。
三、典型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的理念,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堅決摒棄靠踩紅線牟利、發展的錯誤思想和做法,堅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理企業、化解矛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案中,四川省民營企業維權中心成員單位四川省工商聯財稅金融服務中心積極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及時為A企業提供精準、有效服務,推動此案在法律框架內案結事了,體現了第三方服務機構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意義,發展與培育專業社會服務組織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必然要求。
行政執法部門堅持服務宗旨,能夠根據相關法律改變原處理決定,重新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為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作出了積極貢獻。